你认为申请执行人写的这份申请书,法院会拒绝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20:26:20
申 请 书
申请人:xx
被申请人:股东刘X,孙x
住所地:广州X地
申请事项
申请追加广州X服装有限公司的出资股东为被执行方,清偿本人生效的劳动仲裁X元及逾期利息[自仲裁生效起至清偿止,即本金X同期银行贷款利率X2]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原申请执行广州X服装有限公司海劳仲案字(2007)XXX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因广州X服装有限公司至今末履行给付劳动仲裁义务,但从事实上看,即广州X服装有限公司08年6月27日年审是以与营业执照房东签的十年租房合同复印件年审到的,实质房东在被执行方(公司)没给付20多万房租时通知被执行方(公司)搬走,这个受托法院也作了相关的笔录,就是受托法院去08年营业执照住所地执行时,发现被执行方(公司)不在营业执照住所地了,也就是说,那个时候08年6月27日企业一直到09年6月下旬企业都没去变更新住所地.)
意思是说:被执行方(广州X服装有限公司)故意放弃年审,即故意放任吊销执照的后果发生,和贵院在冻结被执行方(公司)民生银行的公司帐户,但半年公司帐户只有百余元来看,故申请人请求法院立即依法采取追加被执行方(公司)出资股东为被执行方的强制执行措施,冻结二个出资股东广州各银行的私人银行存款及查封其住所地有价值的财产,以强制被申请给付申请人欠款及逾期利息.
申请人请求的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15号)第80条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抽逃出资的股东应该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同时申请人请求贵院看在全国正在清理执行积案,帮助申请人查二个抽逃出资的股东抽逃出资的证据,因为如下申请执行人亲自调查有一定的困难,即将广州X服装有限公司的账户银行明细从开户到倒闭的都要,贵院能查,申请人(我)不行。有的一看就能看出来的,比如:广州X服装有

把判决书的判决发出来。应该受理,恶意逃避债务,公司营业执照吊销不代表债权债务湮灭,公司又没有破产,追究法人代表责任,相关股东责任需要证据支持。

1他(她)没理由拒绝。也不能拒绝——发律不同意啊。

2找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