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的指导性意见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哪个大,适用哪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8:45:48
问题同上,两者有冲突,应如何处理?
举例: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个指导性意见的通知: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7条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两者似乎有点冲突,应如何处理

当然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在位阶上高于省高院的指导性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在不同位阶之间的法律存在冲突时适用高位阶的法律,虽说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以及省高院的指导性意见都不属于法律,但据此类推,以及在我国目前实务和学理中,这是共识,冲突时,只能适用最高院的司法解释!

你说的浙江省的指导意见我没见过,不知道有没有冲突。
但是在我国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可以在判案中直接引用。但是省高院的指导意见的效力就低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