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2:36:42
一乘客乘坐的出租车与别的车发生了轻微的刮蹭,对方车司机下车后与出租车司机争吵,争吵过程中无意识的推住了出租车的右后门,把一只脚还在车外的乘客夹伤。在脚被夹得过程中乘客有过喊叫,且乘客自己认为对方司机肯定听见了喊叫,却并没有松手,请问这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里的故意伤害么?如果不是,那对方司机的行为属不属于违法行为?乘客应该从那条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对方司机不同意赔偿,派出所也调解不下去,派出所有权力处罚对方司机么(法律依据)?还是派出所有义务进行调解,但是调解不下去双方只能到法院解决?

补充回答:

1、“如果对方司机不同意赔偿,派出所也调解不下去,派出所有权力处罚对方司机么(法律依据)?”:
(1)有权力处罚,给予治安拘留、罚款,但如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会给予处罚。
(2)依据是:《治安处罚法》第43条。
2、“还是派出所有义务进行调解,但是调解不下去双方只能到法院解决?”:
(1)派出所的调解不是“义务”,只是可以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调解、不是法律规定派出所必须调解,也可以不调解。只要有一方不同意的,就可以不再调解。
(2)调解不成、和解无望的,只能到法院起诉解决。

1、“无过错责任”:这种情况不是无过错责任,而应适用过错责任,因为对方司机对于乘客受伤有故意或者过失,故意或过失在民事责任中统称为过错。

2、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司机听见了喊叫,却并没有松手”:(这证据,单纯是乘客的“认为”不行,还要有其他人的证明),属于对方司机故意伤害,视乘客受伤情况确定行为性质和应负的责任:如果乘客构成轻伤以上,对方司机有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乘客只是轻微伤,对方司机应负行政责任(治安处罚,罚款、拘留)和民事赔偿责任。

3、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司机在听到后还故意不松手:
(1)属于民事纠纷的过失致人伤害行为,应根据司机的过错程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作为司机,在推车门时应当查看是否有人在,没有查看属于过失;乘客自己也应明白这样一只脚门里一只脚门有危险,所以对造成伤害也有一定过错,也应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
(2)对于赔偿和责任比例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一般治安纠纷赔钱了事

1、从案件来看,腿部伤一般是皮外伤,不会造成骨折。因此够不上故意伤害。
2、既然够不上,当然不违法,只能做一般民事纠纷处理。
3、派出所调解,可要求合理的补偿,拍片费,和来回路费,几百元的事情。

不属于刑法上的故意伤害 你只能要求赔偿
你可以要求你所乘坐的出租车司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他没把你安全送往目的地)也可要求伤害你的人承担侵权责任
双方如果有警察介入交通事故处理的时候肯定会解决你的问题
不属于治安案件 派出所不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