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子女其父母已离婚,该子女判给母亲,父亲再婚,母亲未再婚。请教该子女的遗产分配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6:54:44
该子女未婚,除父母外只有一姐妹判给父亲,如该子女去世,而该子女的亲生父母也去世了,请问该子女的遗产其继母有无权利继承,还是应由其姐妹继承?另,其父亲与其继母育有一子,有什么关系吗?
谢谢回答,还想请问一下,因父亲再婚,该子女有一同异母的兄弟,这位兄弟有权利继承该子女的遗产吗?

《继承法》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根据你讲的情况,结合《遗产法》,该子女的遗产只能由其姐妹继承,因为继母对该子女没有尽抚养义务,本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人缺失,只有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次继承。

有关系,既然是夫妻就受法律保护。

根据遗产人顺序来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