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诉讼为什么还要仲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2:38:35
我有些迷惑,看过相关法律书籍仲裁是一裁终局的,就不可以再进行诉讼的。可是为什么有些书上又说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法律专业人士给与解答,多谢,通俗点最好,加分!
是不是除了劳动仲裁外,商业的仲裁基本上都是一裁终局?如果不是这样,即使是节省精力和成本,仲裁结果不服就向法院诉讼,那么仲裁机构就没有设置的必要了吧

节约诉讼成本。首先是时间上的。商人逐利,早点解决纠纷可以缩短压资金的周期。
仲裁更专业。通常所说的仲裁是商事仲裁。而法官的知识更宽,但是不是很精通商业惯例。至少不是每个法官都精通。而仲裁员的选拔要求比法官的要求要严格的多,可以参考仲裁法。
至于说仲裁不服向法院起诉的问题。
首先仲裁是一裁终局的。但是有的时候会发生法院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或撤销的情况。这样就只能通过法院来解决。上面的情况也要有特定情形才可以。可以看民事诉讼法执行部分。
而明确规定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的,是指劳动仲裁。这是劳动局解决劳动争议的部门。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进行诉讼的前置程序。

不知道是否满意。
关于商事仲裁的部分,还是不太完整。商事仲裁在我国还没什么地位,发展很慢,国家不是很重视,在这方面可以说非常落后。
看看人家英国的仲裁机构,全世界的海事海商案件大多都选那里。这叫个牛。

既说一裁终局,又说可以起诉,什么意思?几年了,根本就没有正确、让人解惑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