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动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2:03:09
请问如果将公司的物品不小心遗失,是否要按照出厂价格进行赔偿呢?但该份赔偿以超出本人当月工资?

按照劳动法,是要个人赔偿的,超过本人工资的话,看你的物品价格的贵重按公司购买价格来算。并不是按出厂价格来赔的。如果公司按这个为由把本来50元的东西说成1000超过了该有的价值,依法可以进行投抗议。或是要求公司减免扣钱的。

是要赔偿的,但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