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句子算有歧义吗?我认为还是可以理解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1:46:50
“是他高中时的好朋友 在外省读书 放假了来北京看他女友 顺便来民大看看他”
有争议的大概是这个“他”字,但我觉得还是可以正确理解的句子的意思的。
大家觉得可以理解这个句子的意思吗?

先入为主的感觉,你先认定了这个句子能被理解你才去理解的,其实是个错句

没有啊

第二个“他”有歧义。
可以理解为是指代那个“好朋友”,与前后两个“他”不同。
也可理解为三个“他”所指是同一人。这个好朋友与他的女友关系亲近,譬如,是兄弟,乃至姐妹?或者,也是女性?

如果没有上下文,单看这个句子,确实是个病句,有歧义。错在对第二个“他”的理解有歧义。

如果这个人是个女的,那么就不存在歧义了。因为第二个“他”跟前一个“他”是一个人。如果这个人是个男的,就有歧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