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解释一下这个财务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22:05:39
帮忙解释一下下面这个事件财务上具体的问题,那67张发票为什么要中大公司来开?美惠大厦、中大公司、和天富公司到底是个什么关系?

地处东城朝阳商务中心的美惠大厦,实际造价1.3亿,开发商北京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公司)虚增建设成本,以2.3亿的工程造价进行税务申报,偷逃所得税2577万余元。因涉嫌偷税罪,昨天上午,该公司与总会计师、会计在东城法院出庭受审。

据悉,1995年,天富公司在没有建筑资质的情况下,为独立开发建设美惠大厦,负责人王福生与孙伟光(另案处理)决定与中大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公司)合作。天富公司支付给中大公司200万的管理费以取得其建筑承包资质,并以中大公司的名义成立中大公司美惠大厦工程经理部,天富公司实际行使该项目部的管理权。

天富公司与中大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造价为2.3亿。而实际上,中大公司只是名义上的施工方,天富公司另找分包商承包工程。1998年美惠大厦竣工,结算工程款1.3亿。

公诉人指控,1996年至2001年,天富公司在没有任何财务结算、竣工结算的情况下,由王福生决定,授意会计郭某以工程经理部名义要求中大公司开具67份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发票,金额为2.3亿,并将这些发票列入建筑开发成本。

2001年12月,由总会计师张某向税务机关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及相应的退税申报。天富公司偷逃所得税2577万余元。

1、那67张发票为什么要中大公司来开?
因为天富公司虚假挂靠在中大公司下面,成立了中大公司美惠大厦工程经理部。而中大美惠大厦工程经理部承接美惠大厦工程,完工结算肯定要给投资方开具发票,对方才可以此付款。

2、美惠大厦、中大公司、和天富公司到底是个什么关系?
美惠大厦是一个工程项目,这个例题中其实还缺少一方角色,就是美惠大厦的投资人,我们简称甲方。天富公司通过一定的渠道获得了美惠大厦的施工合同项目,但是它自身却无建筑资质,无法独立的完成整个工程项目。这个时候天富公司就找到了有建筑资质的企业中大公司。以200万的代价虚假成立分公司去承接美惠大厦的工程项目。但实质上中大公司仅仅是借用了一个建筑资质和成立了一个虚假的分公司美惠大厦工程经理部,对美惠大厦的工程施工并没有参与管理和施工。
其中环节如下:中大公司美惠大厦工程经理部与投资美惠大厦的甲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然后又与天富公司签订工程分包合同,也就是将美惠大厦的工程项目间接的转包给了天富公司。具体的工程施工由天富公司负责,中大公司只是从中提取了200万的管理费用。

附注:现实中的工程项目绝大多数都是如此操作的,而且有更多的黑幕。

一。天富公司与中大公司签有施工合同,中大公司是名义上的施工单位,所以由中大公司以“名义上发生的经济业务”开具发票。其开具发票单位才与施工合同单位一致,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证明合同的真实性)。
二。美惠大厦是经济业务的购买方。
中大公司是经济业务的销售、提供方,是美惠大厦工程经理部的上级单位。
天富公司是中介性质的一方,是本经济业务的实际操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