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税,税务局有权拿货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7:27:42
前几天来了些收税的,有税务的人,也有警察。说不交税就拿货走。我想问问他们真要拿货应该有什么程序?给什么书面证明?货如果拿走了,就不用交税了吗?如果还要交,货还能要回来吗?一个月的营业额也达不到5000元,也没办税务登记,应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的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因此,建议您到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依法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0-5000元。据我了解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增值税起征点一般在5000元。
因此,您月销售额不足5000元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调查核定为不达起征点纳税人,书面下达《未达起征点核定通知书》,您可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如果主管税务机关没有下达《未达起征点核定通知书》,您得按照主管地税机关下达的《核定定额通知书》核定的定额缴纳税款。至于要交多少税,就要看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您的营业收入额是多少,从全国的情况来看,税负大约在5.8%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