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高三毕业学生,第一次做暑假工就出意外,请求法律(律师)帮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3:10:26
我在一家手机专卖店做临时促销员,(第一次做暑假工)在没有接受任何培训,任何提示的情况下和得知注意事项的情况下,被小偷偷走一部手机,请问这样我需不需要付全部责任

1、你是学生,你与商店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不能适用劳动法律法规,只能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来调整。

2、“我需不需要付全部责任 ”:
(1)你是否需要负责任:要看你们之间是否在合同中有约定,如果有约定,按约定处理。
(2)如果事先没有约定:商店能证明你在工作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才可以要求你赔偿,而且不一定就是全部责任:应根据你的过错程度确定你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而且你在赔偿商店后,还可以向小偷追偿。

3、建议:
(1)如果你进店时有合同约定此类事,按约定处理。
(2)如果当初没有约定:不赔偿,让商店去法院告你。到了法院,商店只有拿出证据证明你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能确定让你赔偿,并应根据你的过错程度来确定你的赔偿数额。
如果商店无法举证证明你有过错:应当不会支持商店让你赔偿全部损失的请求。

广东胡律师:

你没有严重的失职话,不需要承担责任。

我个人不是律师,不过我认为不需要负全责,因为商店财物安全不仅是售货员的责任,保安员应负更大的责任,财产安全本来就是他们的职责

不要着急,不会有事情的,最多到最后协商不成,他们去起诉你,也不好找到证据

不用负全责,根据店规处罚

不需要付全部责任,只需接受工作处罚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