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急问,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1:33:46
我的朋友因为参与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现在被羁押的看守所,现在案件已经已交到法院了,道听途说只要我们这边积极赔偿对方,答应对方的条件,对方就可以撤诉,这样法院在民事这一方面就会没有事,哪么刑事呢?到法院了对方还有撤诉的可能吗?撤诉的话我们还会有刑事上面的处罚吗?谢谢!

你好,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

聚众斗殴的,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但是致人重伤的,以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论处。
致人死亡的,以故意杀人论处。

根据我国刑诉法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是公诉罪。不能撤诉。

根据刑法,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或者使人严重残疾的,或者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你们积极赔付对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可以作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理由。

因此,一,致人重伤是重罪,不能撤诉。二,积极赔付对方,可以减轻处罚。

你们的案件属于刑事案件,是否撤诉不是受害人决定,而是检察院根据法律规定作出。至于你说的积极赔偿,只是量刑时一个考虑情节。

民事方面是可以双方协议的
刑事方面 因为是公诉案件 所以起诉人是检察院而不是受害方了
到了检察院这边撤诉的可能很小
不过如果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你的朋友没有致害行为
或其他减轻其社会危害性的证据的话
还是可能减轻或免除处罚的

撤诉的可能性很小,刑事案子一般是不会撤诉的.但民事赔偿双方协商可以给刑事判决起的减轻或免于处罚增加砝码,在有看你朋友是不是主犯和主要参与者,有没有自首情节和重大立功表现,这些都是免于处罚和减轻从轻出发的重要法律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