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阳高县的官员都贪污了多少老百姓的血汗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22:53:48
听说,最近阳高县在整改老城区,有很多人强制被政府、开发商、公安局等部门抓起来,原因不明,不过他们的借口倒是老百姓妨碍了给他们的工作,殊不知他们是怎么骗老百姓签的合同,怎么答应的,可事后都是怎么兑现的,简直没法说!房子盖起来了,还那么差,还要推倒再盖,这不是在折腾,难道是干嘛?老百姓都知道了,这一折腾,当官的都有钱进账,嗨!苦还是苦百姓啊!!听说这些政府官员和开放商连起来欺负老百姓,有些官员的存款都达到千万!! 可想而知他们是如何的贪啊~~ 大家有哟说的就尽管来吧!让我们把这些害群之马都踢出去!还阳高一片蓝天!!!!

如果有证据或线索的话,可以向上级纪检、检察部门举报。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
  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针对问题,难以作答!建议以平常心对待不公平事件,中国还是有说话的地方的!谢谢.

老多老多了,都该枪毙

河北 青龙县也是一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