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拆迁问题 非公共利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6:31:35
99年建成的房屋, 连同装修等投入约150W
因为, 本地 XX集团 要建总部大楼,约于04年便提出要拆迁
但其间因为 房屋 补偿 没能谈妥 直到去年再次提出拆迁协商,
房屋 属于 街面屋,面南, 门前也属于交通要道吧,并处在十字路口处
额, XX集团只提供120W补偿
这一排房屋 业主, 对这价钱 都是 不满意的, 至少我家的话是差了很多
毕竟要很多心力的
而且 重建的选址, 地理位置要差得多
现在是自己家 开店的,
本来是 出租给酒店的,但也正因为拆迁 使得合同不能继续, 也闲置了几年,
大致这意思,想问下, 这应该是能不拆的吧,物权法,
接下来该怎么谈呢? 具体的话 ,我QQ:642579648
关乎 家里的事,积分,如果有用的话,再加100吧·
大哥 现实点 我明说吧 横店集团,知道不 就本要建圆明园那家伙, 在横店, 试试?

假如:
1、没有拆迁公告
2、你的房屋具有产权证书

如果具备了这两点,你就可以理直气壮。但话说回来,讨价还价,要有依据。他们不能一口咬定价格,你也不能漫天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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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不单纯是开发商的行为,更重要的是政府行为。
发生拆迁的地方,很少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因为市场原则是拆迁的基本原则,在不损害拆迁户利益的条件下,政府的拆迁行为依法受保护。
钉子户最终都会失去钉子的作用。
通过法院听证甚至二次或三次听证,仍然不能改变问题的实质,最后只能是被强制拆迁的结局!

他们要和你们协商,应该你们法律上占优势,可以问问律师;
上次没有谈妥,是什么原因;
如果没有经济困难,这次可以继续拖时间,只有他们急的.表面上好说,没办法可以联合上访.
没别的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