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如何办理上海生育保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7:35:03
我和老婆08年12月结婚,预计会在1—2年后要宝宝。

我的户口和自己父母在一起,是上海农村户口,自己上大学后农转非,83年生,是私企业主(小公司,和员工约定的都不交三金、社保的)。
我老婆是重庆农村户口,按规定要再过好几年才能转到上海户口,86年生,自己开服装店做生意(类似于商场内承包的性质,没有个体营业执照)。

请问这种情况如何为她办理上海生育保险?

我的户口在奉贤区,我们小俩口买的房子在南汇康桥镇,房产证上有我们2个人的名字。

可否自行到相关街道办理?
通过我公司办理的话怕太麻烦,因为公司注册地在闵行,而我们现在在南汇康桥办公及居住,比较远。

上海有很多这样的外来媳妇,不知道能否将经验分享,谢谢!!
因为她的学历仅为中专,所以办不了人才居住证
那么请问户口的话最快多久能转来?我的学历是本科结业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本人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即出院小结,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医院出具宝宝“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6)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7)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10)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申领手续中的具体操作问题说明:
1、申领者提供了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可以不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
2、提供了《独生子女证》,前两证就不需要再提供。
3、如果一方或双方为单位集体户口,不需要提供户口簿,但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警署出具的户籍明。
4、男方为现役军人,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来替代其户口簿。
5、外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不需要提供户口簿。但须在申请表的相关栏目中填写清楚。
6、计划内生育第二胎的申领者,提供的“生育批准证明”,各中心核对后进行复印,原件应退还给申领者本人。
7、对于再婚、流产人员,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仔细的审核,如提供的材料齐全,各中心应予以操作,如在审核中遇到疑难问题,可与区计生委取得联系。最后还会有区计生委进行把关,如查出有重复享受的人员,按原规定进行处理。
生育保险金领取过程
直接就进到各区县社保中心(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