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年前欠款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6:23:16
十年前某人欠我二万元钱,当时去法院告了,(因为他同时也欠了别人的钱)当时法院判的结果是:我们只分以到二千元钱。

现在他们有钱了。我们是否可以 根据当时的二万元欠条(这欠条当时留在法院作证剧了,一直没拿回来)再向他们去讨余下的1800.不知道这样可不可以。听说有什么诉讼时效,是什么意思啊?
如果判决书丢了呢。可以去法院打个证明什么的哇?

广东胡律师:

判决书丢了的话,你凭相关材料可以去法院重新复印份。

你手上的那份判决书上应写明了对方还欠你1800元,可以以此为证据主张你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