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岗位不设置出纳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1:05:30
要有出处,有法可依。
单位的会计岗位没有配备出纳人员,只有总账一人,兼任出纳。如何处理?
规范性文件就可以,您能提供吗?我知道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但领导要的不是简单的回答,他问为什么。

我个人觉得不是你“很傻很天真”而是你们领导“很傻很天真”,你们领导对你们的会计真是200%的信任度啊!你不妨问问你们领导,如果会计收了500元钱,他说只收了50元,或者他明明是支付了50元,但他说他付了5000元,如果是当时会计这样跟你们领导说,你们领导肯定会认为他没说真话,但如果过上半年、一年、二年......,你们领导还能想起当时到底收了多少付了多少吗?就算这笔他记得,一个单位有那么多的经济业务他全记得住吗?记不住那会计兼出纳机会大大的有了,收支多少全由他一个人说了算,他想拿走多少就拿走多少,豪无监督的情况下,他想不犯错误都难啊!也不知道你们那是什么性质的单位,领导怎么会这么“天真”!
  你要规范性文件,下面就是了国家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章有如下规定,希望有你想要的答案: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一节 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八条 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帐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帐机构进行代理记帐。
  第九条 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