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本电脑没有入固定资产,也一直没有计提折旧,现在要做财务处理,会计分录怎么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8:55:14
2007年8月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5300元,2008年4月再添一台7400元,记账凭证均记为: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我们是外资公司,是不是外资企业残值率应为10%计算,如果这样的话,现在我要做会计分录,具体应该怎么处理?是不是先要入固定资产,再做折旧?是否需要补提之前的折旧,怎么处理是最规范的?另外,公司业务不好,一直是亏损状态,不涉及企业所得税报税问题。希望大家可以给予帮助,不胜感激,多谢!!!

虽然新企业所得税法把电子设备的折旧年限改为了3年而且新法还规定残值可以自己决定保留多少。但是由于你实际是在2007年8月购入的,规范起来第一台还是应该按照以前的规定,也就是你说的,外资按照10%计算。但是第二台由于是2008年4月的,你就可以按照3年,0残值计算了。在这里我只做了第一台电脑的分录(按5年折旧),第二台同理。
具体分录如下:
1.固定资产入账
借:固定资产 5300
贷:累计折旧 1272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28
2.补提2009年1-6月折旧
借:管理费用 477
贷:累计折旧 477

盘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