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超出六个月判决书还未出来咋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7:39:22
2008年11月开庭后,至今判决书还未出来,电话联系主审法官和书记员,她们均不接电话,我该咋办?(因我不是当地人)

你说的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
如果按你所说的2008年11月开庭,以民事诉讼为例,并没有超出时限啊!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3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有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还有《民诉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中也有相关规定,你可以参阅以确定是否超出审限。如若没有超出,你只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