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和社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3:17:17
小陈07年10月份来此公司,直到08年7月份才和公司签的合同,时间是从08年4月签到09年4月。当时曾问过公司老板关于社保,但是老板表明要等此合同期满后再签的合同,才会考虑社保的事情。因为从5月份的工资开始已经给小陈涨了400元,所以签合同时不打算帮小陈办社保可能跟这个也有原因。刚前几天又签了第二次合同,时间签的是从09年4月到10年4月。此合同上约定社保如果小陈愿意承保,每个月工资里面扣掉100元。如果不承保会把社保费中公司应负担的部分以每个月160元加在小陈的月工资上。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对吗?小陈是浙江义乌这边的,不知道义乌这边的社保费是怎么算的?只按260元,是不是只有养老保险,社保费中的养老保险公司负担12%,个人负担8%,是以基本工资为准基数的吗?小陈了解到公司别的员工也要求不参加社保,但是以每月260元,等合同期满后2个月内以现金一次性给该员工。现在小陈想要保障自己的权益,让公司把08年4月到09年4月为这一年的社保给补上。但不想跟公司老板闹的太僵,毕竟现在金融危机的影响还在,如果出去换个公司,不一定能达到现在这样的工资。请问有什么好的方法吗?能让老板把前一年的社保补上,又不至于闹的太不愉快。还有国家规定是不是从09年1月开始不签定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企业支付双倍的工资给员工,那么小陈是不是可以在握有能证明07年10月就在此公司上班的证据,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工资呢?这是哪几个月有呢,是从09年1月到09年4月吗?还有这个有没时间限制要在什么时间内向公司提出,超过此时间提出就没用呢?在刚签定的合同上有一个条款上注明,小陈是在11月进公司的,再通过08年4月到09年4月一年的合同是否可以证明小陈是在07年11月进的公司呢?是不是可以作为申请劳动部门仲裁时的证据?大家都来发表一下看法啊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起,应与劳动者订立劳动书面合同,该合同内容必须参照劳动合同法要求起草,经劳动管理部门审核,经雇主和劳动者双方签名,方能有效。
员工参加社保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社保费的缴纳和社保险种分配比例社保局也有规定。合同书无必要注明。4月
我建议小陈也别要求公司补以前的社保,就要求在09年4月起参保。其他一字不提。

请你把07年10月份后的工资清单,比喻公司发工资是打到银行卡上,那你的银行卡清单就是证据,再准备点其他的证据,和现在的合同,去找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律师,帮你写材料告你的老板,起码公司可以赔你两万元以上。第一步是到劳动局受理,你非要找个懂行一点的人写材料,最好是律师。因为现在基本上公司的和劳动局是通的关系好的很,而第一步劳动局要不受理,法院是更不受理。只要拿到了劳动局受理文书,就不怕他们关系好,也不要怕劳动局了,裁决不公可以上诉到法院。我试过的,你不找律师,劳动局的人坏的很,想各种方法不受理。现在公司的每个月都向劳动局上供,为的就是不买养老保险,特别是我们武汉市,国家5年前就有政策,下面就是不办,我也和你的情况类似。我把公司告倒了。已经拿到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