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拘留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5:40:46
6月25日下午我全家出门,晚上9点回家时发现大门被人打坏门锁、门扣,作案人是否该拘留?
作案人在我对象向派出所报案后被其二儿子强行背走。
注:我对象是我们村的支部书记,前几天作案人的一个亲戚,因在村委办公室闹事并对我对象撕扯,被派出所执行了5天行政拘留,因此他对我对象不满,没有任何其它理由。另外我不想要他的什么赔偿,只想能依法办事,让作案人得到应得的处罚。
先谢谢各位律师!
问题补充: 由作案人的行为和动机看,应是心存报复,故意侮辱。此事对我全家造成的经济损失价值虽然不高,但精神伤害是严重的,影响很坏。我非常不理解按经济案处理,是否能按非法入侵他人住宅处理?如按经济案处理,他这种情况是否应该拘留?
从我与派出所的初步交流看,他们想按经济案处理,我对此提出了疑义。他们也说拿不准,再请示上级进行咨询。请各位律师和司法工作者帮忙!谢谢!也请广大网友评论!
治安管理法相关条文: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广东胡律师;

1、作案人属于入室盗窃,承担刑事责任,何来经济案处理;

2、去上级公安机关举报投诉吧,这个派出所明显有违规操作。

哎!亏你还是法律专家,,,这种回答我实在是想骂人。

这个随便一个老百姓也看的出肯定不是经济案件。

而且更不是入室盗窃。按照你说的,他是去砸门,不是从屋子里面秘密窃取财物之后并且采用隐秘手段运走并且自己使用,退一万步说,他砸坏门之后偷走自己用是么?是明目张胆的砸门并且大骂就涉及“寻衅滋事”,如果你们家的门在物价中心作价格鉴定超过了1000元,基本上这个人可以刑事拘留。如果不按照“寻衅滋事”,也可以是“损害公私财物”(具体名字记不清了)。主要看物价中心的对你们家门的价格鉴定。另外,按照损害公私财物比较容易让他进笼子,因为取证方面比较容易。寻衅滋事需要很多证人,一个村里,都是邻居,谁给你家作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