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03:39:38
我是湖北省恩施市芭蕉侗族乡的一个农民,政府在2005年底以低价16500每亩(也就相当于24.7元/㎡)强行征地286亩,然后高价转买给开发商和农户,到今被征地农户社保一直没有落实,加上当初征地时我本人不在家我并没有签字,政府让我哥签的字,请问有效吗?
今被征地农户社保一直没有落实,且现今地价涨到988元/㎡,相当于当初征地价格的40倍,当初征地时是政府出面强行征地的。这种借征地
百姓都知道,党中央都很关照农民的,颁布了很多的惠农政策,但是对于某些地方官员利用职权,中饱私囊,百姓是敢怒而不敢言,农民的很多利益都无法争取到,就恩施芭蕉大坝征地一事而言,我们大家是欲诉无门,当初被征地用户(好几个组的人)就被征地农户社保一直没有落实的事去政府闹了好几天都没结果,现在市里面官员是官官相护,我们老百姓能奈何?
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要怎么做呢?急••••••期待您们的答复!

征地程序和征地补偿的法律知识

本文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相关的法规规章。其目的是简要介绍国家关于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法律规定。

一、征地的含义

征地,是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简称。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不论农民是否同意),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一定的货币补偿。土地被征用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二、征地的程序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用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用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不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