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临时工应身体的原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给予经济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5:54:11

有劳动事实存在,即应按照法律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你所说的临时工可以视为不定期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明白了吧。但是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的话,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