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的选择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2:23:01
单选
(1)某甲与乙有仇,欲寻机报复,一日某甲知某已一个人在家,便携匕首前往。途中遇联防人员巡逻,某甲深感害怕,折返家中,某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深感害怕:害怕当场被发现,那就是 未遂。 害怕事后被发现,那就是 中止。
此案时在预备的过程中,我认为是 中止。

B。犯罪中止

选A
理由如下……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
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在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活动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进入实行阶段的状态。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一)主观上具有为了犯罪的目的。
(二)客观上有犯罪预备行为。
【准备工具,即准备实行犯罪的工具。】
制造条件,是指除准备工具以外的一切为实行犯罪的预备行为。
常见的制造条件行为有:
1.练习犯罪的手段或演练犯罪技能;
2.犯罪前的调查,如踩点;
3.排除实行犯罪的障碍,如行为人抢银行;
4.勾引共犯或商定犯罪计划(犯罪共谋),其中也包括为了实施某种犯罪而组织犯罪集团,这种组织、参加犯罪集团的行为也是犯罪的一个预备行为,比如说,为了盗窃和抢劫而勾结共犯或者组织犯罪集团就是盗窃、抢劫的预备行为。但是,如果行为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属于实行行为。因为这两种犯罪集团是刑法分则直接禁止的犯罪行为。
5.跟踪、埋伏等候、尾随作案目标。
关于预备行为,刑法分则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刑法分则规定的都是实行行为。

【预备是进行了犯罪准备,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能够“着手”;而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既遂。 】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意志是人自觉地确定目的,并支配行动,克服困难,实现目的的心理过程。即人的思维过程见之于行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