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离婚后,在国内应办的手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5:35:27
夫妻双方,都是中国人。在国内结的婚。后定居日本。在日本的家庭裁判所离的婚。现在的问题是,这个离婚,怎样才能在国内得到承认。最好不需要本人去。
听说要到法院,申请承认日本的判决。那应到哪一级的法院呢(双方在国内的户口还在一起,是镇)?还是有什么别的办法。大概花多少钱?请知道的人帮帮忙。
我把我这点积分全给了。谢谢了。这几天我在挣点分,追加给答得好的。谢谢
这个承认,对于解除夫妻关系,子女抚养都有效吗?
具体手续是什么样的呢

你好,
  对外国法院涉及中国公民的离婚判决,须由我国人民法院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承认后才在我国生效。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经审查,如该外国法院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我国国家、社会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否则,裁定驳回申请。裁定后不得上诉。
  见以下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12条规定:“经审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承认:(一)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二)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三)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四)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五)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补充回答:这个要看判决的内容了,如果该判决中有关于这些问题的判决,在国内法院审查中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公序良俗,就可以一并承认。经过承认后,即可直接去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希望可以帮到你

直接去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到户籍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