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用人单位记过就是罚款,记小过罚180元,记大过罚540元,这合劳动法规定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3:00:39

工资支付条例有说明:

第十五条 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在有工会的公司,必须要与工会有协商的程序,否则无效。
2、假如在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里面有明确约定的,并且程序上也合法,这种罚款的规定是有效的。但是罚款的数额是有限制的,不能扣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标准。

符合。只是用人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只要不是过于苛刻就可以。

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定,当月扣款后所剩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那么就属于违返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