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职时,老板说要扣除我的工伤保险费400元,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20:19:39
我于2009年6月3日离职,在2009年6月30号来拿工资的时候,老板说为我办理了工伤保险400元,说可以给我工资,但是这400元必须扣除,这合理吗?
我该怎么办呢

是社会保险中的工伤保险么?要是这个的话,工伤保险都是公司出的,个人不用出。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单位交工伤保险,不用职工个人交的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我觉得不合理,因为这是企业为员工付的,在会计上属职工薪酬的范围,所以就象企业发出去的工资一样企业不能以任何藉口收回。

不合理。去劳动仲裁委去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