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证遗嘱能撤销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5:31:59
我同学二婚嫁给了比她大10岁的男人,男人有两孩子(今年25、 27岁都已婚)去年老伴去世,去世前留下公证处的遗嘱并发给了遗嘱公证书写明她老公的名下3间什么什么结构的房屋归我同学所有其他任何人无权干涉我,也对老伴进行了录像。但今年两个孩子起诉公证处要求撤销公证遗嘱,原因是录像中她老公回答公证员说“房子给我老婆让她处理”。请问这么说可以就说这份公证遗嘱就无效了吗
明确的说明遗嘱已经生效(就是遗嘱人已经死亡了他不在人世了)我要问的是司法局或者法院能仅凭着录像中她老公回答公证员说“房子给我老婆让她处理”(遗嘱公证书写明她老公的名下3间什么什么结构的房屋归我同学所有其他任何人无权干涉我)这句话里的"处理"而不是"继承"就说公证遗嘱有问题把公证遗嘱撤销了吗? 遗嘱人能不能更改遗嘱我已经很清楚了希望就不要就此问题回答了。

除非两个孩子能证明,
一,你同学故意杀害了他丈夫或者两个孩子;
二,两孩子没有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
三,你同学声明放弃;
不然,“房子给我老婆让她处理”的意思就是“房子由你同学继承”。
还有一个问题,是你没有提到的,就是这三间房,是你同学夫妇在婚买的还是婚前买的,区别在于第一种情况时,遗产为3/2间房屋。

公证遗嘱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法律效力

首先,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可见,公证遗嘱因为由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进行了公证,其效力明显高于自书、代书、录音及口头遗嘱,公民不得以自书、代书、录音及口头遗嘱的形式撤销、变更已经公证的遗嘱。

其次,公证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其所办理的遗嘱公证,具有真实、可靠、方式严格、证明力强的特点,可以有效杜绝继承人、代书人、见证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遗嘱内容进行伪造和篡改,具有无可争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靠的证据性。

再次,办理公证遗嘱过程中,公证员既是公证人,又是现场见证人,还可以是立遗嘱人的代书人和遗嘱的保管人,可以确保遗嘱机密,从而使遗嘱确定的内容得到及时、公正的履行。

如何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的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由此可知,遗嘱人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之效力高于以前所立的公证遗嘱。

同时,《遗嘱公证细则》第22条规定:“公证遗嘱生效前,非经遗嘱人申请并履行公证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遗嘱人申请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的程序适用本规定。”

遗嘱人申请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的,应到原公证处办理撤销遗嘱声明书或新遗嘱,撤销遗嘱声明书或新遗嘱应写明原立遗嘱的时间、经办公证处和公证书编号,并将声明书或新的公证书附原公证卷内一份。

没看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