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财务交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4:49:33
你好,我是行政单位的会计,因为工作太多,现在要将会计这项工作移交别人做,是从今年三月份开始,我是用财务软件做账的,移交时是不是把二月份的资产负债表打印出来附在后面就行了,还有那一、二月份的账目是不是要打印出来移交,还是软件上直接给他?财务软件上要不要增加用户,还是把我原来那个用户直接给他用?还有移交时要不要将原来老会计移交给我的账册也一起列进去移给他?

如果你移交的是本单位的人,你列一张移交表,包括:2月份以前的会计凭证、每月的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报税用的光盘证书密码、各种涉税文件、前期会计移交给你的账册凭证和报表,注明2月份以前账务由你负责,2月份以后账务由他负责,双方签字。财务软件不用增加用户,可以直接给他。

您好,
(1)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
  (2)单位分立
  ①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
  ②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协商后的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
  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3)单位因为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
  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的单位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4)单位合并
  ①单位合并后原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
  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仍应由原单位保管。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5)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6)个人交接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7)我国境内所有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出境。
希望采纳

你整理一份移交清册,移交日期2月28日,把你以前经手的会计凭证、报表等等列出来,双方签字就可以了,会计软件要增加用户,他不能再用你的用户名了,今后涉及责任问题。

移交清单一定要双方签字,移交后,保管好自己的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