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扫描仪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23:11:37
我想弄个身份证的复印件,又怕复印店里扫描仪一扫身份证的图像保存到那电脑上去了,以后他拿去办电话卡。请问那玩意会不会自动把扫描进去的东西保存到电脑上去
什么叫只复印,我还想把那证件的出生年月日改下,好上网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1.身份证不需要挂失,也不需要公告声明遗失,挂失和公告无任何法律依据。
2.公民只能使用自己的身份证来证明自己的身份。利用证件冒用他人身份或者他人冒用你的身份,并不代表被冒名者参与了某项社会活动。
3.冒用他人身份证违法犯罪或者侵犯民事权利,仍然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被冒名者无须举证证明自己清白。 对于违法犯罪,是由司法机关调查取证来证明你有违法犯罪行为,而且要形成证据链,证据还要互相印证;对于民事侵权,谁主张、谁举证。单靠身份证是无法让被冒名者承担责任的。
3.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4.当然公告声明遗失的行为,可以做,是自愿的行为。
5.你补办的身份证和丢失的身份证还是都能使用的,无法把丢失的身份证注销掉。两者的区别是印在身份证表面的“签发日期”。也就是说:丢失的身份证还可以机读,公安机关不会封锁你丢失的身份证信息,当有人在银行或者电信使用时,银行和电信方面不能提示这个证件失效。
6.所以,你不必理会证件丢失的问题,万一发生被人冒用并欠费,你没有法律义务承担责任。不过,如果因为民事诉讼你收到法院的传票,一定要积极应诉,否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并可以强制执行,到时候你会有损失而且非常不利。你到法庭上只要声明没有在原告单位办理欠费的业务即可,举证工作基本上是原告单位进行。

是的,你要看着他删掉,并把回收站清空。就安全了。 ,如果只是复印的话不会保存到电脑上。扫描会保存到电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