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婚姻法方面的高手帮下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22:55:26
男女双方大约四年前结婚,女方厦门人,男方湖南人,婚前约定是“倒插门”,婚后一年育有一子,今三岁。孩子与女方姓,男方因此回了湖南,三年回厦门三四次。之前都有寄生活费,但两三个月前双方都同意离婚,属于感情破裂,男方也不再付与生活费。有个重要的问题是,男方虽先提出离婚,但不愿到厦门办理离婚手续,而且提出离婚后要支付抚养费可以,但必须一年能带孩子回湖南两三次(女方不同意此做法)。问题较多:如果女方提起诉讼离婚,是否能在厦门这边审理?诉讼离婚有何程序?是否必须请律师?孩子有多少把握判于女方?抚养费能否提出一次性支付(男方那边有能力负担一次性支付)?如果男方不履行支付怎么办?男方不愿到厦门办理离婚怎么办(女方提起诉讼离婚是否能不到湖南审理)?跪请高手帮忙!如果可以,请在回答后留联系方式!跪谢!

我虽学过婚姻法,但那是5年前的事了,就我知道的解答下。
1.肯定在厦门审理
2.程序简单,有律师帮你弄
3.要请律师
4.孩子99%判你(除非你不要)
5.抚养费可由你们协定,协定不成再由法院判定
6.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他不来叫律师发函,再不行申请法院传唤。
8.不是高手,高手是律师。联系方式就算了,不用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