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去参加摄影展或比赛的照片里的人物会涉及肖像权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9:18:36
比如拍摄的照片拿去参加摄影展或摄影比赛,结果被摄影展主办方选中拿去参展,参展的照片里有人物。那被照下来的人能不能说拍摄者及摄影展主办方侵犯了他的肖像权??

关键看这个人物是在什么情况下被拍摄的!

比如,作为模特,给你拍摄,这毋庸置疑,他享有肖像权~

但是,这个人物出现在公共场合,被你抓拍到的~则不具有肖像权~

大概是这样一个意思~

接头抓拍的特写人物如果作为什么用途必须经过本人同意。
如果拍摄的事很多人群就不需要了
也看你用于什么用途,新闻或是公益的应该没问题,商业的就可能涉及到了

拍名人,公众人物和普通人不同,有新闻意义;
报社杂志和其他出版物还有不同,新闻和出版2回事。

下边的可以参考下:
4、现行法律对肖像权的保护条款和体系
1)、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民法通则第100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3)、最高法院贯彻民愤通则若干意见第139条: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4)、其他单行法律中对肖像权保护的条款。

5、对侵犯肖像权的认定:
1)、形式要件:未经同意。
2)、实质要件:以营利为目的。
什么叫以营利为目的:A 有营利的故意。B 实施了营利的行为。C 损害结果与行为有因果关系。BC都好解答,但关键是A,就要具体问题具体看待,并且法官享有在法律范围内的自由裁量的权力。

你需要获得被拍摄者的同意才可以。

最好拿到被摄影人物的授权书,以免今后很多的麻烦。

不能,
侵犯肖像权大概有两种情况:1.有损当事人名誉,2.有确切证据表明以当事人肖像做宣传并获取经营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