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能否直接查偷税案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0:48:16
在税务机关未发出追缴通知之前。

这个问题涉及到两个行政执法机关权力交叉的内容,相对比较复杂。
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稽查完毕,发现构成犯罪后移送公安机关。
现在,由于税务机关调查取证手段和力度的不足,严重制约税务稽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查处案件的质量,很多地方成立了税警协作联络部门,在遇到复杂案件时,公安经侦部门提前进行介入,开展联合调查。
也有公安机关直接查处偷税案件,但是公安机关自己不能认定税款,最后总要税务机关出具法律文书,在现实情况下双方有可能形成掣肘。我们这里有一个类似案例,双方协调了很久才达成妥协。公安机关绕过税务机关直接查处偷税案件,不仅容易造成程序违法,违还滋生腐败,前鞍山税侦分局长不是号称全国“第一大款警察”吗

公安机关可以直接查逃避缴纳税款案件。有逃避缴纳税款的情况,看是否构成犯罪,不构成的撤销案件,如认为案件符合立案条件,便应主动介入查处,侦查完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1.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八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后逃避缴纳税款罪取代了原来的偷税罪。

  2. 刑法修正案(七)》对刑法201条偷税罪的修改给公安机关对偷税犯罪的侦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公安机关对《修正案(七)》生效施行以前未经审判的逃避缴纳税款行为是否立案侦查应当按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按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对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逃税案件,公安机关等待税务机关移送则成为较为妥当的做法,但在税务机关没有履行移送的法定义务时,公安机关如认为案件符合立案条件,便不应放纵犯罪而应主动介入查处。

只要构成犯罪即可进行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