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开发商把一套房子卖给两个人,有什么办法解决,特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0:38:00
我近期买了一套商品房,首付已缴,购房合同也已签完,过了几天,销售人员却给我说卖给我的那套房子已经卖给别人了,人家手续已经办完,在房管所已经备案了,我的合同无法备案,开发商提出让我换一套房子,但我不想换,那位朋友给我出个主意啊,我该怎么办?

一、《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禁止“一房二卖”,即“房地产建设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房地产出卖人就同一商品房与第一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在未解除该合同之前,又与第二买受人订立同样的合同时,出卖人对该两个买受人均负转移该商品房所有权的义务,对于其中任一买受人不为履行时,该买受人可依《合同法》规定,请求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实践中,如果出卖人已经为第二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此时第二买受人依登记取得商品房所有权,第一买受人只能依《合同法》第107条向出卖人请求承担违约责任,但不能要求实际履行。反之,如果出卖人为第一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与第二买受人签订了以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此时,出卖人系出卖他人之物,为无权处分。履行期届至时,如不能从第一买受人处取得房屋所有权,则该合同无效,出卖人应向第二买受人承担责任。

三、如果出卖人没有向第一买受人履行合同,又与第二买受人就同一房屋成立买卖,此时,买受人中谁先取得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谁就取得房屋所有权。出卖人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受人,可以不履行合同,但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告开发商违约,准赢。你不但可以拿到违约金,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只要你签订了购房合同,不管拿不拿到房管局备案,一样具有法律效力,拿到房管局备案的作用,只是起到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功能,提高合同的执行力度,保障购房人的利益。
如果你硬着和开发商走法律程序,那你也肯定是赢,获得赔偿是应该的,但是打起官司很费神,建议你接受开发商的建议换房,但是要他给你打个8折9折的作为他们违约对你的补偿,要记住,一定要让他们和你签了换房后的购房合同,保证了对你的补偿之后,你才能解除现在的购房合同,要不然的话,开发商又出尔反尔了!

啊,你遇上了传说中的“一房两卖”,一般现在的方法是,你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还有期间产生的为了维权的费用,如果,你说头还能举出别的证据,法律也绝对支持损害赔偿金
不过,就是如果你非常喜欢那套房子,如果你能证明,现在登记的业主和开发商之间存在买卖以外的其他关系,也就是说,他不是善意取得第三人,的话,你完全可以直接要求开发商变更登记,将房子更名于你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