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因为经济问题被人打了,面部、颈部、背部及胳膊处都有破伤或软组织受伤,这算的上轻微伤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9:33:54
我哥是水果经纪,在一次收购水果过程中,因价格发生争执,造成争吵,并被卖主打伤

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客观情况看,伤害的结果可能有轻微伤、轻伤、重伤和伤害致人死亡等几种情况。这几种情况的伤害,只有轻伤、重伤和伤害致人死亡才构成犯罪。究竟是哪种程度的伤害,要由法医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和公安部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来确定。

轻微伤通常是指由于行为人的殴打造成他人身体的疼痛或者轻微的肉体损伤如脸被打肿、鼻子被打出血等等。这种伤害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因此,不构成犯罪。如张明16岁,初三学生,张明因同学毛霄打球时撞到倒了他,张明爬起来朝毛霄脸上一拳,把毛霄鼻子打出了血,鼻梁红肿冲血。张明的行为虽然伤害了毛霄的身体,但其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而是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行政处罚或赔偿医药费或给予纪律处分,不追究刑事责任。

轻伤,是指由于各种外界原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一定程序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也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如甲与乙因小事发生纠纷而,甲上前打了乙几拳,将乙鼻骨打断,眼睛被打伤致视力下降。甲对乙的伤害属于轻伤。甲构成故意伤害罪。

重伤是指人体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机能或其他对于人身有重大伤害的损害。肢体残废是指由各种因素致使肢体缺失或者肢体虽然完整但已丧失功能;毁人容貌是指毁损他人面容,致使容貌变丑或者功能障碍;丧失听觉是指受伤后,一耳语音听力减退至91分贝以上,或者两耳听力减退至60分贝以上;丧失视觉是指受伤以后一眼盲或两眼视力低,其中一眼低视为2级或者眼损伤或颅脑损伤致使视力缺损(视眼半径小于10度);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功能严重障碍。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是指除上述伤害之外的损伤,如严重的烧伤、烫伤、神经机能失常等。如李某因与王某有仇,意欲报复,于是趁乙不备,将事先准备好的一瓶浓硫酸向乙的脸上泼去,致乙面部烧伤,眼睑、鼻子和左耳烧烂,致乙重伤。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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