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讲解员的苦恼!我们应何去何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6:37:18
我是一个国家4A级景区的讲解员,我们是2000年三月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考成为景区的讲解员的,但是这近十年来单位并没有给过我们一分钱的工资,我们的收入是通过景点讲解服务向游客收取的,而且其中还有30%是要上交给景区的。不仅如此,我们还承担着县里各单位所有的接待讲解任务,当然这些对我们来说是没有任何报酬的。近十年来我们风里来雨里去,默默的为景区服务着,工作中我们受到了上级领导与游客的一至好评,但在这期间单位没有与我们签订过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
今年由于我们“年老色衰”,我们的县委书记出于对我们这批讲解员相貌的不满决定重新招收30位讲解员,而且是全额事业编制。
请问,我们如果就因为这个被开除了,在法律上我们能不能找回一点做人的尊严?我们把青春都奉献给了景区,他们是不是一句话就能把我们这近十年来的对景区的贡献全部的抹杀?想过了很多的办法,想来想去我们觉着还是先寻求法律的帮助比较好,请您帮助我们!

10年都还没有签合同并且不发工资,那单位做法明显违法,可以去当地劳动局处理这个事情,如果还不行,那去就法院吧.

一般讲解员对相貌的要求也不一定很高,关键也是看服务质量,县委书记的一句话就把你们开了,从情理上讲不过去,从法理上也根本上是不成立的,因为县委书记没有直接开除你们的权利,你们的去留还是得看你们单位的人事处.不过我家都要照顾书记的面子,不晓得有多少人巴结他,因此你们这个事情处理起来还是比较麻烦的.毕竟在中国,政治大过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