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集团公司试用期可以有多次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7:48:57
《劳动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但是如果是在一个集团公司内,已在A子公司试用过,要调到B子公司,然后还要试用,这样合不合理?
同一用人单位包不包括同一集团公司,子公司间调动能否适用这一法律条款?
对2楼回答的补充:这个应该和合同与谁签关系不大,在A公司时,肯定是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调到B公司去了,肯定是要和B公司签订合同的。

不合理的,你已经在A公司通过试用,然后是由于公司内部调遣把你调到b公司当然是不用再试用的,除非是你自己辞掉a公司的职务去b公司应聘,从新开始。

《劳动法》规定的“同一用人单位”指的是具有相同法人的单位,集团公司都性质和单体公司不一样,要看是哪种企业资金组成形式。
如果A和B子公司的法人不同,即使它们都属于同一集团公司,也是可以多次试用的。

不可以

看你签订的合同!
和谁签?A?B?总公司?
怎么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