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辞退有权要求补交医保社保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21:21:06
本人于2004年8月至2009年6月30日在公司工作,中间跟公司签了一年的合同,是从2008年1月至2008年12月的。现在无故被公司辞退,想了解一下我可以获得多少经济补偿??另外,公司在2004年8月至2007年12月这段时间内没有给我办理医保和社保,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交或赔偿医保和社保?
我所在的公司是国有企业,我不是公司的正式工,不是编制内的。在公司是属于临时工。公司现在答应补偿工作五年一年一个月共五个月的基本工资,还有从2009年1月份到现在共六个月未签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的基本工资。
现在本人想向公司要求补偿2004年8月至2007年12这段时间内的医保和社保?请问,这样是否合理??

1、缴纳社保是任何企业的义务,其实你早就应该提出让单位补交了,拖的时间越长,对自己越不利,到现在已时隔几年了,能否补交,是个问号。

2、建议你先咨询当地社保中心,以确认能不能补交再说,能补的话,可以向单位提出要求,一般也只能补养老保险。其实,单位给你的其它经济补偿,都是比较合理的,说明公司还是比较遵守法规的。只能靠自己争取了。

公司提出的补偿条件完全合理

社保是无法要求补交了,因为过了时效了,劳动仲裁1年内有效,从你知道这个事情开始计算,换句话说2008年1月你就应该要求公司补交了,现在过期了,劳动仲裁不会受理了

如果不死心,不妨亲自去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看看能否支持你要求补交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