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核心内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2:33:11

内容:

三大纪律:

  • 一切行动听指挥;

  • 不拿群众一针一线;

  • 一切缴获要归公。

八项注意:

  • 说话和气;

  • 买卖公平;

  • 借东西要还;

  • 损坏东西要赔偿;

  • 不打人骂人;

  • 不损坏庄稼;

  • 不调戏妇女;

  • 不虐待俘虏。

1947年10月10日,毛泽.东起草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关于重行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从此,内容统一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就以命令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全军的统一纪律。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是由“三大纪律六项注意”演变而来的,它是毛泽.东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为人民军队制定的革命纪律和行动准则。

1927年9月,毛泽.东率领工农革命军从江西遂川县准备向井冈山进发,他向战士们指出,要做好群众工作,如果没有群众的支持,根据地是建立不起来的。他亲自宣布“三大纪律”:第一,行动听指挥;第二,打土豪款子要归公;第三,不拿老百姓一个红薯。此后,毛泽东针对部队存在的问题,又宣布了“六项注意”:一、上门板;二、捆铺草;三、说话和气;四、买卖公平;五、借东西要还:六、损坏东西要赔。

工农革命军的“三大纪律六项注意”赢得了群众的真心信赖。当时流行着这样一首歌谣:“红军纪律真严明,行动听命令;爱护老百姓,到处受欢迎;遇事问群众,买卖讲公平;群众的利益,不损半毫分。”

1929年,针对新情况和新问题,毛泽.东将“六项注意”改为“八项注意”,增加了“洗澡避女人”和“不搜敌兵腰包”。至此,形成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1947年,随着革命形势的胜利发展,大兵团作战对人民解放军的军事纪律、政治纪律和群众纪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0月10号这一天,毛泽.东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起草了重行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训令中说:“‘三大纪律八项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