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7年考的公务员,2009年6月转正定级,2003年参加工作,现定级为科员,请问是否符合公务员法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22:11:13

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一年后你就应该转正定级,只是现实中单位人事负责人可能比较懒,推迟了一年给你转正,但实际上你的档案里2008年你就真正转正了。
你定为科员很正确啊,你又不是硕士也不是博士,你刚进公务员队伍肯定是科员啦。
综上所述,符合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组发(2008)20号《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
第三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三十日内,应根据拟任职务的要求,按照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任职考核。
第四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定科员符合,转正时间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