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青少年如何远离犯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6:24:52

1、学习掌握法律知识,熟悉法律条款;
2、提高鉴别是非的能力,弘扬传统美德。
3、培养健康工作、生活、学习习惯,远离黄赌毒。
4、遵守法律法规,带头宣传法律基本常识。

青少年这个概念在犯罪学中一般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25周岁的人。这个概念包含“青年”和“少年”两个年龄段的人群,横跨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两个年龄区域。
未成年人在法律上的含义是指已满14周岁又未满18周岁的人,他们刚刚走上生理和心理的成熟之路,初步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但也仅只限于“初步”,所以易受外界因素的干扰,往往容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未成年人保护法司法保护中规定,未成年人犯罪需从轻处罚,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而已满18周岁,未满25周岁的人则属于青年范畴,他们的是非观、世界观较之未成年人已大大成熟,但仍处于一种很不稳定的状态,需要进一步加以巩固。
青少年犯罪多出于贪利性、享乐性、报复性、模仿性、虚荣心、好奇心或哥儿们义气而产生犯罪动机。其特点主要有:犯罪人年龄偏小,呈现低龄化趋向;多是出于享乐、精神空虚而实施犯罪,且多采用结伙犯罪形式;犯罪时缺少预谋,具有突发性和随意性,往往不计后果;少女犯罪率上升;罪犯改造难度较大,重新犯罪的可能性上升 。
在中国,对未满14周岁的青少年犯罪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可送少教所或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改造;一般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但对于杀人、爆炸等八种刑法规定的严重犯罪的,年满14周岁就要追究刑事责任。
青少年犯罪需要家庭、社会共同进行校正,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青少年犯罪需要家庭、社会共同进行校正,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要进一步提高对“扫黄”工作的认识,要采取强硬、得力措施,搞好“扫黄”工作,彻底清除这些精神鸦片,杜绝黄源,要大张旗鼓的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用社会主义文学占领文艺阵地,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使青少年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使他们培养 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3、要广开就业渠道,扩大就业门路。最大限度的解决待业青年及“两劳”人员的就业安置工作,解决他们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对他们不歧视,不另眼看待,避免他们无事生非,实施犯罪。解决“两劳”人员因无事可做而从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