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14:05:12
我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在学校双选会期间,我通过了一家单位的面试,但在签约上存在这样的细节,单位叫我们在就业协议书上我们应该填写的地方填好自己的资料后便将我们的3份就业协议书全部收回,然后在填好单位的东西后发回给我们,但是在收到发回的就业协议书后,我们发现单位在没有与我们商量的情况下将用工制度改为了派遣制,而与我们签约的单位也变成了一家当地的人才市场,并且在附注条款中添加了几条,以及违约金的赔偿办法,我们当即表示不能接受,所以并未继续将协议书交回学校盖章,且现在保留在自己手上(3份)现在有了新的单位,但是学校就拒绝再为我们提供就业协议书,说需要原单位开具解约函,但原单位认为开具解约函既是违约,需要交纳违约金,请问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追加高分。若觉得我还有没表述清楚的地方,请加我的QQ78145160谢谢
但我的意思在于,现在作为三方合同的就业协议书并没有三方完全签字,所以,我看了关于大学生就业协议书的几项原则中明确提到了,学校也是就业协议书签订的主体,既然学校没有签字盖章,那我可以认为这个就业协议没有生效啊?

既然是协议应该本着自愿的原则双方订立。

把你们签到人才市场然后再作为派遣工由人才市场派遣工到这个公司,基本是为了以后违法做准备的。国家不提倡派遣工制度以保护劳动者,但现实中还是很多公司钻这样的空子,目的就是为了以后不负担养老等问题。

这样的公司不要签,因为目的就不好!还是解除了再另寻

广东胡律师:

你和单位签的这是“大学生就业三方协议”是属于《合同法》管辖的范围,不属于《劳动法》管的。

如果你不去的话你肯定要按“就业协议书”上面给予违约金的,主要是你自己事先再签之前没有搞清楚这些。

单位跟你签“劳务派遣合同”并不违法。

能不能找到当时的招聘材料呀,认真对照一下了,看看上面是否有人才派遣的用工方式。
另外这种情况应该去找人才市场,你不是人才市场招聘的你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