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钱写欠条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8:46:31
我老婆借了7000元给她以前的同学,写了欠条,大概内容是:他借钱7000元,30内还清,否则每日加收千分之二费用,若要采取法律法径追讨欠款,一切费用由借方承担.双方都有签名,并按指印.
但,现在对方都失业了,根本没可能还到,所以前两个星期上门找人要钱,当时对方爸爸担下欠款,说到期前还清,但无写下字条.但现在已经到期了,打电话去根本接都不接.接了也是叫我们晚上11点去收,神经病的.
现在我想问下,如果真的采取法律途径,会胜诉吗?费用会由对方承担吗?但对方根本没钱,能跟他爸爸要吗?
请求最恰当的追讨欠款的途径.

会不会胜诉要涉及到具体情况,你手里有欠条应该是问题不大。若胜诉的话费用肯定是由被告承担的。
不过你谈到对方没钱这个问题, 你老婆的同学为有完全民事责任承担能力的人。如果他父亲不愿意帮他偿清债务,法律也上不支持。
建议你同债务人协商解决。如果有必要,可以照会债务人相关。

最怕遇到这种人,所以一开始就要慎重

既然有欠条的话,应该就是有法律效力的

你的七千块债权肯定是可以获得法律保护的,至于那个延迟加收的部分,则要看与同期银行利息比较,如果超过了四倍,超过四倍部分法律不保护……
现在你应该先到法院起诉免得因为诉讼时效问题导致丧失胜诉权,法院会来做相关调解工作的,只要你胜诉了,诉讼费当然是由对方承担的

如果没钱的话,法律也没有办法吧,试下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