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诉讼利息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21:35:34
借贷双方约定借款利息为1分5,借方未能按期偿还,经法院判决生效,已申请强制执行,请问超过强制执行后申请人申请执行支付违约利息应该怎么算,是按照双方约定的1分五的翻倍还是按照银行同期最高利率呢??借条上也有写明利息为一分五
没有超过啊,法院已经采纳判决了,当初我们这银行最低利息是9厘多。。

<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借条上写的利息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该约定无效。
法院判决确定的利息和当事人约定的利息是两码事。法院在判决中会确定本金+利息一共多少。然后在执行时计算延迟履行金。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2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