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急急急急-在线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5:43:42
法律--急急
悬赏分:80 - 离问题结束还有 14 天 16 小时
(以下言及的所有人都是已婚并有子女的)
业主:A
包工头:甲村B
打工的人:甲村C,D,E,F,G,H,I
淡水养殖厂(水库)主人:乙村J
水果园归属地:乙村
A向乙村村民购买了100亩水果园,由于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去料理,因此和甲村的村民B签协议,由B承担100亩水果园的料理工作,并给B1万元的承包费用.由于水果季节快到了.所以村民B就叫本村的C,D,E,F,G,H,I等人一起上山去给果园除草,并由B每天付给C,D,E,F,G,H,I 50元的工钱.由于山上离居住区有点距离,所以他们午饭就在那边吃.上山的第2天中午,B做好午饭,叫水库对岸的C,D,E,F,G,H,I过来吃饭,其中C就说:"把小船摇过来,载我们过去",(注:沿着水库岸是有路可以走的,而且只需要15分钟的时间,坐船也要10分钟时间)B本来就是比较勤快的人,所以就马上答应了.不料,载他们过来吃饭的时候,船快到水库中央的时候突然翻船了.由于其中只有B和I是习水性的,而且上船的时候他们还都是带着斗笠,穿着防水鞋,又不习水性.翻过去后E被B救上来了,而I自己游了起来,而当B再下去救其他人的时候,就再也没有起来了,最后只有E和I幸免于难.而B,C,D,F,G,H再也没有浮出水面(注:水库2米多深,平时是用来养殖淡水鱼的,而船是给鱼饲料的时候才派上用场的.而且那天水库主人J不在,是B在J不在的时候把船拉去用的).由于牺牲的人都是甲村的村民,虽然山地和水库都不属于甲村,但是甲村两委马上进行紧急部署的营救工作和善后工作.并上报上一级政府.
请问,假若以上属实,责任应该如何分摊,
A,B,C,D,E,F,G,H,I,J,这十个人应该如何分摊法律责任呢?
B,C,D,F,G,H可以得到多少的赔偿?
请赐教!
谢谢!

这个问题如果用法律解决就比较简单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有司法解释,本案正适用雇员和雇主之间的赔偿问题。
该法律解释规定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下面我给你列出本案的雇佣关系。
A是水果园的所有权人。
B是水果园的承包者。
C-I是雇员
首先需要排除的问题在A上,即A所承包给B的水果园有无安全隐患,或者是B用的运输工具是否是A提供的,有无安全隐患。如果这两方面排除了,那么A对该事故不应承担责任。
C-I是雇员,当然本案中也是他们其中有些人伤亡了,B是他们的雇主,本案中B应承担法律上的赔偿责任。
那么有没有减轻B责任的途径或情形呢,这就要分析雇员在从事活动中是不是存在重大过错或是有无违法情节,本案中交待的情形中没有这些情况,故此可以认定B承担全部的责任。
上以意见仅是法律意义上的分析,其它情况死者家属也可以要求当地民政部门给予适当救济,在此就不说了。
至于赔偿的具体数额如果你认可上述意见,可将具体情况跟贴,如孩子的出生日期,死者有无其它被抚养人,无者的年龄等,我会一一解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