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公司应该给员工提供哪些材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3:22:15
我是南京的,之前在江宁区一家小公司上班,今年六月提出辞职,几天后,办公室主任给我一份材料,并让我一一签收。里面有“南京市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及失业保险待遇申报表复印件”、“职工录用登记表复印件”、“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复印件”“辞职申请复印件”及失业保险待遇转移表原件和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原件。
而我的户口在玄武区人才市场,档案也存在人才市场,于是我拿着这些材料去人才市场,他们说我的资料不全,说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辞职申请需要复印件,说这些材料要放入档案,也便于以后计算工龄。于是我打电话到原单位,他们说原件单位需要存档,而且原件各只有一份不能给我。怎么办?我想转回户籍所在地后,自己缴纳保险。
请问公司有义务提供哪些材料给员工?而且我发现职工录用登记表是规定要存入员工档案的。但这个公司拒绝管理员工档案,所以我们公司的员工档案都自己托管在人才市场。
还有想问下,在工作期间为了工作,公司出钱让我考了一些证件,请问这个应该属于谁?当时考的时候公司是这么规定的,考过了公司出钱付报名费,没考过,员工自己付钱。请问离职后公司是否应该给我,我提过,但公司说他们要存档。但是这种证件属于在某个职位的上岗证。我很需要,公司没有用处。

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完整的《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及失业保险待遇申报表》;

2、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系本人愿意中断就业的,应提供本人的书面辞职申请;单位与员工协商解除的,应提供双方签订确认的解除协议书);

4、保险经办机构认为应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5.离职后,用人单位应给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6.如果需要支付劳动者补偿金的,在办理离职手续时,用人单位应一并支付。  

7.因工作考取的证件,离职后属于劳动者本人。若没有原件,可以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用人单位印章,批注”经核对,此件与原件无疑“字样即可。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