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中的“五听”是含义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7:00:02

“五听”是古代审讯方法,分别指:辞听,听当事人的陈述,理屈则言语乱;
色听,观察当事人的表情,如理亏就会面红耳赤;气听;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如无理就会紧张的喘息;耳听,审查当事人听觉反映,如无理就会紧张得听不清话;目听,观察当事人的眼睛,无理就会失神。

中国古代司法官吏在审理案件时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5种方法。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的简称。最早见于《周礼·秋官·小司寇》。据郑玄的注释,辞听是“观其出言,不直则烦”;色听是“察其颜色,不直则赧”;气听是“观其气息,不直则喘”;耳听是“观其聆听,不直则惑”;目听是“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眊然”。以后各朝代均以五听作为刑事审判的重要手段,《唐六典》规定:“凡察狱之官,先备五听。”
“五听”实际上是通过观察被讯问者感官反应而确定其陈述之真假,虽然近于主观,但比起夏商“神判”显然已进了一大步,说明西周时期已经注意到司法心理分析问题,并将其运用到司法实践之中。周以后历朝的司法实践基本都沿用“五听”制度。

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