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判断1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23:42:08
1.凡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均允许纳税人据以申请抵扣进项税额。
2.企业将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将该货物的进项税额从当其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3.A、B两企业以各自得产品换去对方的产品,A付给B的产品价值80万元;B付给A的产品价值70万元,另付10万元货款,A按实收货款10万元计算销项税金并按70万元计算进项税金。
4.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是价格明显偏低且没有正当理由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组成计税价格核定货物的销售额。
这几个都是错的,要原因,别把大片大片的话拿上来,简单能懂就好了,谢谢

1、凡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均允许纳税人据以申请抵扣进项税额。
答:错误。
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在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果没有在开票日起90日内到税务局认证,也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企业将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将该货物的进项税额从当其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答:错误。
此时要视同销售。进项税额仍可抵扣,但要按公允价值计增值税销项税额。

3.A、B两企业以各自得产品换去对方的产品,A付给B的产品价值80万元;B付给A的产品价值70万元,另付10万元货款,A按实收货款10万元计算销项税金并按70万元计算进项税金。
答:错误。
A应按实际销售货物的公允价值计算销项税,本题中应计提销项税金80*17%=13.6万元。

4.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是价格明显偏低且没有正当理由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组成计税价格核定货物的销售额。
答:错误。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发票得真实合法;不得过期;不得涂改等
2、无偿赠送的货物视同销售,当然进项税可以扣掉。
3、A应按80元计税
4、核算的方法有多种,组成计税价只是其中一种.

1.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只有一般纳税人可申请抵扣。
2.无偿赠送应视为销售货物处理,应缴纳销项税额,而不是什么扣减进项税额.
3.A应按自己产品视同销售价值80万计算销项税额,按得到对方视同销售产品税票70万计算进项税额.
4.找不出很错的词,我个人理解为:纳税人在关联企业内,税务能这样核定.如非关联企业,你自己愿亏就亏吧,税务可以不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