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法律问题请教!请法律专业人士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21:49:40
有这样一个离婚案子:两人结婚十几年,结婚时住男方家房子,后女方单位集资建房,就把第一套房子卖了,住在女方单位房.后男方父亲单位又集资建房,又把女方的这套房子卖了,住到男方父亲单位的房子里.后来女方娘家拆迁,需补交房款,女方家共有三个子女,通过公证,由这个女方付房款并继承这套房子.女方就通过单位的公积金贷款买下了这套房子,(现由女方娘家住着,)按月付房款.现二人要离婚,应该怎样划分才能公平呢?又怎样才能对女方有利呢?

请法律专业的同仁们帮一下,两人如果协议离婚怎样才对女方有利?

广东胡律师:

主要是看这个房产证上现在名字是谁的,只要是男女双方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两人平分;

女方可以举证这个房子是由娘家人出资的,先偿还娘家人的债务后,再进行平分,这样女方可以得到多一些。

首先女方继承的房屋应该由女方单独拥有产权,不是共有,另外男方父亲的房屋应该为共有产权,两个人平分.前提是男方父亲的房子写的是男方的名字,而不是男方父亲的名字.
只有如此了.

太绕口了,没工夫看,上门请律师吧,没人有功夫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