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误伤对方没参与打架的人的赔偿问题??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9:02:02
各位老师好:
朋友父下岗,母亲身体不好,做过几份工作,04年在市场和下岗的叔叔做小买卖,前几天朋友想问市场收费人员一点问题,但对方态度恶劣(指着朋友脸喊),朋友气愤骂了一句,对方上来就打,朋友叔叔见他被打,拿一把锤子扔过去,误打在对方一个女的(她没动手是打人者一起的同事)腰上,打人的和他叔叔扭打起来,被围观的拉开。当时对方还打电话要找人打朋友。到中午他领导报警,带警察把朋友带到派出所做笔录,说那个女的去医院看伤去了。
第三天警察电话说对方要赔5000,派出所协调到3000,但朋友觉得对方伤很轻(就腰上青肿了一块),根本就讹人,警察说检查和医疗费1000多块(朋友觉得那么点儿伤1000多块也不用),现在是不是她所有的医药费都应该赔偿?而且对方要赔3000,比医药费多出近两倍?朋友觉得对方讹人说让他去告吧,如果真去法院告,法院会支持对方的要求吗?对方先动手有没有过错或连带责任?
市场收费人平时就很蛮横,还先动手打人,朋友被欺负还要赔钱,真没天理了,有没有理由去法院或区政府(对方属区政府管)告他们,人家会不会管?
请劳驾各位解答一下,看有什么方法能帮到朋友,替朋友谢谢大家
对方先动手打人,但是朋友也还手了,双方都没有明显伤,朋友可以向对方索赔吗?以什么理由索赔?
朋友对对方的医药费有质疑,可以通过相关部门鉴定吗?通过哪个部门鉴定?

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体现在邓玉娇的防卫过当引起他人身亡,很明确的故意伤害罪,明显的刑事犯罪,被检察院判刑,不在哺乳期又没有怀孕,双向抑郁症不在发病期竟然可以不必进监狱。

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为什么防卫过当致他人死亡竟然可以不必进监狱?这还是法律么?仅仅是因为死了的是一个政府官员就没事儿么?一个政府官员家里没有老婆孩子,没有老爹老妈?

楼上的,你记住,你这个无知的人,法律面前确实不是人人平等,这个原因就是因为有太多你这种无知的人,对社会和政府充满了仇恨,就是因为有你这种败类,法院和法官在接受了广大人民群众自我膨胀以及广大新闻媒体等立法机构的人道主义法律意识的监督下,法院以及法律被这种高涨的浪潮所淹没,违法的做出各种各样的令人民群众满意但不一定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决。这其实很像狼群中的领头狼,每天早晨都要自愿的被年轻的公狼骑一下,这是领头狼自愿付出的之所以“领头”的代价,这其实是和谐社会的完美体现。

给资产阶级掘墓的是资产阶级,真正亵渎人民法律的是人民。

回答楼主问题首先弄清楚“收费人”是什么单位的。
收费人有很多,有可能是地税局的,工商局的,市场的管理员等等。
1 不可以索赔。治安案件不论先动手打人还是后动手打人,主要看伤情。
2 医药费没有部门可以鉴定具体是多少。如果不赔偿就必须由法院裁定。

可以

寒心!这样的事情在这个世界上比比皆是,再一次从一个特殊角度反映了这个社会中存在的不公平,普通大众与官员的不平等,法律条文与实施法律时存在意义的变化。邓玉娇事件后有多少官员、执法人员醒了呢?
如果市场管理者一贯的恶劣行为有足够证据,且事发现场也有足够证据真证明他们过错在先,应该可以借鉴邓玉娇案。不过伤及到无辜,不论你多么情有可原也是造成了对伤者的侵害,应该合理赔偿,争议太大可以请司法鉴定伤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