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8:56:25
公司制度规定的年假是在公司每满一年就有一天的年假,累计不能超过七天。但现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年假是五年以下有五天,十年以上有十五天。如果公司的制度和合同法相抵触时,应该怎么做?公司是否违反了制度,可以以什么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法律就是法律,不是单位说了算,还有,你说的也不全对.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你可以向单位要求补回少休的年假,如协商不行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制度违反法律,无效。如果你要和公司打官司,这条就用得上

好像现行的劳动合同法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肯定是法大了,公司违法可到劳动局监查大队去告它,维护你的合法权益